搜索
首页
协会介绍
新闻动态
通知公告
行业分析
饲料标准
饲料展会
会员专区
专题报道
当前:
首页
>
通知公告
>
饲料法规
>
监督执法
>
正文
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适用饲料原料问题的函
日期:2023-10-17
来源:农业农村部
【字号:
大
中
小
】
打印本页
分享:
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原料法律适用问题的函
宁波市农业局:
你局《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如何定性和处罚的 请示》(甬农〔2015〕1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。
来函所述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属于《饲料原料目录》中单一饲料以外的饲料原料,不属于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调整的饲料范围;生产、经营上述产品的,不适用《条例》。
农业部办公厅
2015年2月26日
附件:
农办政函〔2015〕26号.CEB
相关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