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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适用饲料原料问题的函

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原料法律适用问题的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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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宁波市农业局:
  你局《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如何定性和处罚的 请示》(甬农〔2015〕1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。
  来函所述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属于《饲料原料目录》中单一饲料以外的饲料原料,不属于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调整的饲料范围;生产、经营上述产品的,不适用《条例》。
  农业部办公厅
  2015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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